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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 知

澄办发20159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1

 

 

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为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树立以实绩论英雄,以实干比高低的考核导向,激发动力,凝聚合力,挖掘潜力,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渭南市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以及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规定、两办法”(澄办发〔2012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各镇(办),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共计112个(10个镇(办)、78个县直部门、24个双管单位),机构改革到位后按单位具体设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个方面(双管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6)。同时,对创新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构成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构成,并实行加减分。

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构及分值。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得分项目(个性目标任务、党的建设)和扣分项目(共性目标任务)两部分组成。其中,得分项目中个性目标任务考核占80分、党的建设考核占20分,扣分项目实行倒扣分。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各镇(办)、县直部门及双管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执行。

2.社会评价结构及分值。包括被考核单位自评、县级领导评价、被考核单位之间互评或民意调查三部分,并分别按照25%40%35%的权重计算得分。

3.加减分。依据市、县月通报、季讲评、专题、专项观摩、领导约谈、督查督办等平时考核情况和完成重点工作及受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实行加分和减分,具体按照《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详见附件3)执行。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等次评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六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具体按照县纪委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四)创新工作考核

激励各镇(办)、各部门真抓实干、争先创优,在全县形成“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的良好氛围,对创新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澄城县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详见附件5)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一)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讲评、观摩测评、日常督查等。

1.月通报。由县考核办每月对争取国投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信访稳定等指标以及县委、县政府其它需要通报的重点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澄城党建网及长宏广场LED显示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将相应指标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详见附件4)。

2.季讲评。主要对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讲评承担市考指标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准确掌握所承担市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在全市所处位置,并及时向县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于次月10日前将本部门所承担的市考指标当月完成情况和考核排名情况,以月报卡形式报县考核办(详见附件4

3.观摩测评。上半年主要对各镇(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植树造林、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观摩;下半年主要对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园区、城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和县政府为民承办“十件实事”进行专题、专项观摩(详见附件4)。

4.日常督查。由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以及相关县级职能部门,适时对市考指标、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排名落后、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向其县级包联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别发送《提示函》、《预警督办函》,被预警督办的单位,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报县考核办;对推诿扯皮、整改不力,致使工作连续滞后、影响全县整体目标任务完成的责任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综合考核、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1.自查总结。各镇(办)和县直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2.综合考核。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考核测评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县级带队领导动员讲话,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向大会作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镇(办)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机关干部,驻镇(办)站所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所在地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

县直部门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

2)社会评价。一是县级领导评价。由县考核办在市对县考核大会上,组织县级领导对各镇(办)年度工作成效和县直各部门服务基层满意度进行测评;二是被考核单位自评。由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三是被考核单位之间互评或民意调查。被考核单位之间互评由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民意调查由县考核办通过民意调查中心平台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类测评及民意调查结果由县考核办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得分。

3)考察核实。由考核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现场、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印证。对在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

4)综合分析。由考核组结合民主测评、考察核实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并严格按照有关评分标准,集体讨论评定考核得分,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3.数据汇总。具体分工和要求如下:

1)个性目标任务中的45项重点工作采取县委办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55的权重相加计算考核得分;其他个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得分由考核组提供。

2)共性目标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倒扣分,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3)党的建设指标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相加计算考核得分。

4)量化指标以统计口径数据为主要依据,有关县级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数据采集、统计、核定。完成100%及以上的,按指标分值满分计算;完成60%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低于60%的不计分;非量化指标,根据各指标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5)县考核办依据各考核组和县直相关责任部门核准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考核结果以及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计算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

具体的计算汇总办法是:综合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其中:

镇(办)和县直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权重分别占80%70%;社会评价得分权重分别占20%30%

②社会评价得分=被考核单位自评得分×25%+县级领导评价得分×40%+被考核单位互评得分×35%

③加减分按照加减分办法(附件3)执行。

6)各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向县考核办提供有关考核数据、意见及结果。凡推诿扯皮拒不提供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失真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责任单位相应分值。

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等次评定按照镇、党委部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群团与特设机构7个类别(详见附件2),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各类别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35%左右确定

1.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因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占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2.镇(办)和县直部门为县委、县政府争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奖励,并且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无“一票否决”和“一票否优”现象的,不占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3.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负面舆情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在市对县考核中因某项指标未完成而被市上扣减县上分值,且该项指标得分在全市排名后10位的镇(办)、后3位的县直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市对县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取消优秀资格,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核发奖金。

②因某项工作致使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市对县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较差以上其它等次的,按较差等次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③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或社会评价得分位列各类别最后一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④某项工作被市上挂发两次黄牌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⑤未完成招商引资或争取国投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县考核办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和上述评定原则及情形,对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的等次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呈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镇(办)、县直部门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面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向各被考核单位反馈。

2.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镇(办)和县直部门,分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县编办核定的机关在编在岗人(不包括下属单位和二级单位),核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各镇(办)和县直部门要严格机关内部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不称职的不发放奖金。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并于三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月内,对各序列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研判;对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提出诫勉谈话的实施方案,明确谈话的对象、具体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考察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干部调整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经县委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5.县纪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月内,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事项等情况,提出行政问责意见,主要包括实施行政问责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经县委负责同志审定后组织实施。

 

附件:1.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2.县直部门分类方案

3.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4.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5.澄城县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6.双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目标责任考核